2015年10月2日 星期五

給馬英九總統的一封信

化獨漸統,全面振興中國。

協強扶弱,一起邁向大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 馬鶴凌 墓誌銘

馬英九:兩岸現在談統一也是白談

馬還說,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以及社會要比以前自由多了,股票市場也很興旺,這在過去是很少見的(現象),30年前是看不見的。但是雙方的政治體系還有很大的不同,所以我覺得這時候去談有關統一的問題當然就不太合適,台灣也沒有準備好。

馬英九總統的父親,馬鶴凌先生,可能沒有料到自己的兒子是那麼執著於 "中華民國" 這四個字,對何謂中國認識不清,以至於搞成現今中華民國和台灣共和國互為表裡的情況。的確,兩岸的政治體制有很大的不同,但是我們來看一個中國原則反分裂國家法怎麼說:

一個中國原則

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; 統一後實行 "一國兩制",中國的主體 (中國大陸) 堅持社會主義制度,臺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; 統一後臺灣實行高度自治,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臺; 解決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,應由中國人自己解決,不需借助外國力量。上述方針和政策,貫徹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立場和精神,也充分尊重了臺灣同胞當家作主、管理臺灣的願望。

反分裂國家法

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,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。國家以最大的誠意,盡最大的努力,實現和平統一。

國家和平統一後,臺灣可以實行不同于大陸的制度,高度自治。

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,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,發展兩岸關係:

(一)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,增進了解,增強互信;

(二)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,直接通郵通航通商,密切兩岸經濟關係,互利互惠;

(三)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交流,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;

(四)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;

(五)鼓勵和推動有利于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、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。

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。

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,實現和平統一。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、分階段進行,方式可以靈活多樣。

臺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:

(一)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;

(二)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;

(三)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;

(四)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;

(五)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;

(六)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。

注意,是兩岸統一,不是大陸併吞台灣。注意,在一個中國原則下,什麼都可以談,是一個中國 (one China),不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(政府)。台灣社會上下自欺欺人,連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的全文都不拿出來仔細看看,就一昧的抵制。以為我不會自己把這些內容挖出來看嗎?

我必須嚴厲地說,馬英九總統不孝。連自己父親留下的遺願都無法實現,甚至還往反方向走,您還做什麼總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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